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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立即改革的假釋制度

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因460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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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立即改革的假釋制度

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因460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刑4年6月確定後,日前分配至八德外役監服刑,沒想到從去年十二月,法務部竟開始著手為胡景彬趕辦假釋程序,雖在分配至八德監獄時給予身體健康滿分的評定,但竟於開快車辦理假釋時認定身體健康不良,使得胡景彬於今年年初服刑一過半,立即獲准假釋出獄。請問,這就是法務部當前豎立官箴、整治貪瀆司法公務員在辦理假釋許可時所應展現的態度嗎?

假釋制度,是一種使受確定判決的服刑人,以附帶條件的方式提前離開監獄的行刑、寬恕制度。我國現行的假釋許可,程序上是以「監獄報法務部許可」的方式進行,換句話說,當代表司法權的法院作出確定判決使受刑人入監執行後,一旦受刑人執行徒刑已逾法定期間,依我國現制,受刑人即得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假釋制度的黑幕幢幢由來已久,此時,也無異由代表行政權的法務部,論其實際決定了剩餘一半的徒刑刑罰是否執行,造成了眼前胡景彬這種好不容易判刑的貪瀆法官鋃鐺入獄,雖經重重舉起,卻被輕放出獄。

對於假釋許可,是否應回歸由代表司法權的法院決定,前大法官蘇俊雄老師、我國刑法學者柯耀程等早自我國刑法2005年修正前,即倡議應由法院審理,近來數位法律界學者亦撰文將假釋許可之決定權交由法務部之行政機關,不但混淆了假釋的本質,極易造成弊端,亦違反了我國憲法權力分立制度設計。

基於以上,國會辦公室將舉辦「我國假釋制度之改革公聽會」邀請律師、學界教授、司法院及法務部代表參與討論,也歡迎各界朋友參與指教。

時間:本周五(3/16)上午10:00至12:00
地點:立法院紅樓302會議室
線上報名連結::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yUoXlmW0f2CPmP26EV5NyQAfgyXl03n4RhA62VTV5hVqKwA/view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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